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
第(di)一章 總則(ze)
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2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規,和教育部《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〔2022〕1號)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。
第二條 山(shan)東職業學院招(zhao)生(sheng)工(gong)作(zuo)遵循“公(gong)平競爭、公(gong)正選拔、公(gong)開程序、全面考(kao)核、綜(zong)合評(ping)價、擇優(you)錄取”的原則。
第三條 山(shan)東職(zhi)業學院招(zhao)生工作接受(shou)紀檢監(jian)察(cha)部門、新聞(wen)媒體、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(ge)界的監(jian)督。
第二章 學校概況
第四條 學校全稱:山東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:12328
第五條 學校地址: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
第六(liu)條 辦(ban)學(xue)(xue)性質及類型(xing):公(gong)辦(ban)普通高等(deng)職業學(xue)(xue)校
第七條 辦(ban)學(xue)層次:專(zhuan)科
第(di)三章 組織機構(gou)
第八條 山東職業學(xue)(xue)院(yuan)成立以學(xue)(xue)校領(ling)導為組長的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工(gong)作(zuo)領(ling)導小組。領(ling)導小組負責(ze)制(zhi)定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政(zheng)策和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計(ji)劃(hua),討論決(jue)定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工(gong)作(zuo)重大事宜。
第九(jiu)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(zhao)生(sheng)就業與校(xiao)企合作(zuo)處是組織和實施招(zhao)生(sheng)及(ji)其相關工作(zuo)的(de)常(chang)設(she)機構,具體負責學校(xiao)普通專科招(zhao)生(sheng)的(de)日常(chang)工作(zuo)。
第十條(tiao) 山東(dong)職業學院紀委辦公(gong)室對(dui)招生工作實(shi)施全(quan)程監督。
第(di)四章(zhang) 招生(sheng)專(zhuan)業與計劃
第十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、學校招生簡章、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,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。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(網址://dandanla.cn/zs/)
第五章 錄取規則
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(da)到同批次錄取最(zui)低(di)控制分數線(xian)的考生中,學校按(an)照(zhao)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(gui)定(ding)的投(tou)檔比例(li)調閱考生檔案(an),具體比例(li)由各省(市)招生主管部門確(que)定(ding)。
第十(shi)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(qiu),按照(zhao)“學校負責、招辦監督”的原則,按考生考試(shi)成績公平、公正、擇優錄取。
第十四(si)條 對考生(sheng)體檢身體健康要求。執行《普通(tong)高等學校招生(sheng)體檢工(gong)作指(zhi)導意見》文件規定。
第十五條(tiao) 統招常規批(pi)(專科批(pi))錄(lu)(lu)取原(yuan)則:對于投檔進入我校的(de)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遵(zun)循(xun)專業志(zhi)愿優先原(yuan)則進行錄(lu)(lu)取,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所在(zai)省(sheng)政策要(yao)求必須按照該(gai)省(sheng)錄(lu)(lu)取原(yuan)則錄(lu)(lu)取的(de)除外。對于春季(ji)高考(kao)(kao)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,我校按考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成績,分專業類(lei)別(bie)由高分到低分依(yi)次錄(lu)(lu)取。技能(neng)拔尖人才招生(sheng)(sheng)錄(lu)(lu)取,依(yi)據(ju)山東省(sheng)教育主(zhu)管部門政策執行。
第十六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: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章程為準。
第(di)十七條 所有專(zhuan)業(ye)不(bu)限外(wai)語應試語種,新生入學(xue)(xue)后,除(chu)鐵(tie)道供電技術、鐵(tie)道信號(hao)自(zi)動控制、鐵(tie)道工程(cheng)技術三(san)個中外(wai)合作專(zhuan)業(ye)的(de)外(wai)語教(jiao)學(xue)(xue)為俄語,其(qi)它(ta)專(zhuan)業(ye)外(wai)語教(jiao)學(xue)(xue)均為英語。
第十八條 軌道交通行業和航空運輸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,色覺異常者(色盲或色弱)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,企業不予錄用。對于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的考生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,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173-185cm,女生身高163-175cm,無疤痕、紋身、慢性病史,矯正視力0.8以上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172-185cm,女生身高162-175cm,無疤痕、紋身、慢性病史,矯正視力0.8以上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。
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(guo)按(an)照教(jiao)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。
第(di)六章 收費(fei)、退費(fei)標準及資助政策(ce)
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。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《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》(魯政辦字〔2018〕98號)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、貸、助、補、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、“綠色通道”、獎助學金、學費減免、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。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,按照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等5部門《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魯財科教〔2020〕15號)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七(qi)章 資格復(fu)查與(yu)證書頒發
第二十二條 新(xin)生入(ru)校后,學校按照有關規(gui)定進(jin)行入(ru)學體檢和資(zi)格復(fu)查。體檢或復(fu)查不符合錄取(qu)條件的學生,取(qu)消入(ru)學資(zi)格。對在報名和考試過(guo)程(cheng)中有弄(nong)虛作假或其他(ta)違紀違規(gui)行為的考生,取(qu)消入(ru)學資(zi)格。
第二十三(san)條(tiao) 具(ju)有(you)學(xue)(xue)(xue)籍的普通專科學(xue)(xue)(xue)生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部內容,達(da)到(dao)畢業條(tiao)件(jian),頒(ban)發(fa)普通高(gao)等(deng)教育專科學(xue)(xue)(xue)歷證(zheng)書,頒(ban)發(fa)學(xue)(xue)(xue)歷證(zheng)書的學(xue)(xue)(xue)校(xiao)名稱為山東職業學(xue)(xue)(xue)院(yuan)。
第(di)八章 其(qi)他(ta)
第二十四條(tiao) 學校(xiao)不委托任何機構(gou)和(he)個(ge)人辦(ban)理(li)招(zhao)生相關事宜(yi)。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義進行(xing)非法招(zhao)生宣傳等活動(dong)的(de)機構(gou)或(huo)個(ge)人,學校(xiao)保(bao)留依(yi)法追究其責任的(de)權利。
第二十五(wu)條(tiao) 學校以往有(you)關招生(sheng)工作的要求、規定如與本(ben)章程相沖(chong)突,以本(ben)章程為準(zhun);本(ben)章程若有(you)與國(guo)家有(you)關政策不一致之處,以國(guo)家和上級有(you)關政策為準(zhun)。未(wei)盡事宜,按上級有(you)關規定執行。
第(di)二十(shi)六條 本(ben)章程由山東職業(ye)學院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(shi):
通信地址: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
郵編:250104
學校網址://dandanla.cn/
官方QQ:800016365
聯系電話:0531-66772233、66772211、66772188
傳真:0531-66772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