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22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規,和教育部《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學〔2022〕1號)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。
第二條 山東職(zhi)業學院招(zhao)生工作遵循“公(gong)平競爭(zheng)、公(gong)正選拔、公(gong)開程(cheng)序、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(ze)優錄取”的原(yuan)則(ze)。
第三(san)條 山東職業學院(yuan)招(zhao)生(sheng)工作(zuo)接受紀(ji)檢監(jian)察部門、新聞(wen)媒體、考(kao)生(sheng)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(jian)督。
第二(er)章 學校概況(kuang)
第四條 學校全稱:山東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:12328
第五條 學校地址: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
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:公(gong)辦普(pu)通高(gao)等職(zhi)業(ye)學校(xiao)
第七條 辦學層次:專科
第三(san)章 組(zu)織(zhi)機構
第八條 山東職(zhi)業學(xue)院(yuan)成(cheng)立以學(xue)校(xiao)領導(dao)為(wei)組(zu)(zu)(zu)長的招(zhao)生工作領導(dao)小組(zu)(zu)(zu)。領導(dao)小組(zu)(zu)(zu)負責(ze)制定招(zhao)生政(zheng)策和招(zhao)生計劃,討論決定招(zhao)生工作重大事宜。
第九條(tiao) 山東職業(ye)(ye)學院招(zhao)生就業(ye)(ye)與(yu)校企合(he)作(zuo)處是(shi)組織和實施招(zhao)生及其相關工作(zuo)的常(chang)設機構,具體(ti)負責學校普通專科招(zhao)生的日(ri)常(chang)工作(zuo)。
第十條 山東職業學(xue)院紀委(wei)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。
第四(si)章(zhang) 招生專業(ye)與計(ji)劃
第十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、學校招生簡章、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,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。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(網址://dandanla.cn/zs/)
第五章 錄取(qu)規則
第十二條 在高(gao)考成績達(da)到同(tong)批次(ci)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(sheng)(sheng)中,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(sheng)(sheng)考試院(yuan)規定的投檔比(bi)例調閱考生(sheng)(sheng)檔案,具體比(bi)例由各省(市)招生(sheng)(sheng)主管部門確定。
第十三條 按(an)教(jiao)育(yu)部要求,按(an)照“學校負(fu)責、招辦(ban)監(jian)督”的原則,按(an)考生考試成績公平(ping)、公正、擇優錄取。
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(jian)身體健(jian)康要(yao)求。執(zhi)行《普通(tong)高等學(xue)校招生體檢(jian)工作指導意見》文件規定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統(tong)招(zhao)常(chang)規批(pi)(專(zhuan)科批(pi))錄(lu)(lu)取原(yuan)則(ze)(ze):對于投檔(dang)進入(ru)我(wo)校的(de)(de)考(kao)生(sheng)(sheng)遵循專(zhuan)業志愿優先原(yuan)則(ze)(ze)進行錄(lu)(lu)取,考(kao)生(sheng)(sheng)所(suo)在省(sheng)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(sheng)錄(lu)(lu)取原(yuan)則(ze)(ze)錄(lu)(lu)取的(de)(de)除外。對于春季(ji)高(gao)考(kao)考(kao)生(sheng)(sheng),我(wo)校按考(kao)生(sheng)(sheng)成績,分專(zhuan)業類別由(you)高(gao)分到低分依(yi)(yi)次錄(lu)(lu)取。技能拔尖人才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錄(lu)(lu)取,依(yi)(yi)據山東省(sheng)教(jiao)育主管部門(men)政策執行。
第十六條 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: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招生章程為準。
第十(shi)七條 所有專業(ye)不限外(wai)語(yu)應試語(yu)種,新(xin)生入學后,除鐵道供電技術(shu)、鐵道信(xin)號(hao)自動控制、鐵道工程技術(shu)三(san)個中外(wai)合作專業(ye)的外(wai)語(yu)教(jiao)學為俄語(yu),其它專業(ye)外(wai)語(yu)教(jiao)學均為英語(yu)。
第十八條 軌道交通行業和航空運輸行業單位對錄用人員體檢有嚴格標準要求,色覺異常者(色盲或色弱)不符合行業體檢標準,企業不予錄用。對于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的考生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類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,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173-185cm,女生身高163-175cm,無疤痕、紋身、慢性病史,矯正視力0.8以上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;對于報考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考生,建議男生身高172-185cm,女生身高162-175cm,無疤痕、紋身、慢性病史,矯正視力0.8以上,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。
第(di)十九條 錄取(qu)結(jie)果按照教育部要(yao)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(gong)布。
第(di)六章(zhang) 收費(fei)、退費(fei)標準及(ji)資助政策
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。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《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》(魯政辦字〔2018〕98號)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、貸、助、補、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、“綠色通道”、獎助學金、學費減免、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。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,按照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等5部門《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魯財科教〔2020〕15號)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七章 資(zi)格復查與(yu)證書頒發
第二(er)十二(er)條 新生(sheng)入校(xiao)后,學校(xiao)按照有(you)關(guan)規定(ding)進行(xing)入學體(ti)檢(jian)和(he)資格復查。體(ti)檢(jian)或(huo)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(sheng),取消(xiao)入學資格。對在(zai)報名和(he)考試過程中(zhong)有(you)弄虛作假或(huo)其他違紀違規行(xing)為的考生(sheng),取消(xiao)入學資格。
第二十三條(tiao) 具有學籍的(de)普通專(zhuan)科學生(sheng)完成專(zhuan)業(ye)人才培養方(fang)案的(de)全部內容,達到畢業(ye)條(tiao)件,頒發(fa)普通高(gao)等教育(yu)專(zhuan)科學歷(li)證書,頒發(fa)學歷(li)證書的(de)學校(xiao)名稱(cheng)為山(shan)東職業(ye)學院。
第八(ba)章(zhang) 其他
第二十四條 學校(xiao)不委托任何機構(gou)(gou)和個人辦理招(zhao)生相關事宜。對以山(shan)東職(zhi)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(zhao)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(gou)(gou)或個人,學校(xiao)保(bao)留依法追(zhui)究其責任的權利(li)。
第(di)二十五條(tiao) 學校(xiao)以往有(you)關招(zhao)生工作的要求(qiu)、規定如(ru)與本章(zhang)程(cheng)相沖(chong)突,以本章(zhang)程(cheng)為準(zhun);本章(zhang)程(cheng)若有(you)與國家有(you)關政策不(bu)一致之處,以國家和(he)上(shang)級有(you)關政策為準(zhun)。未盡事(shi)宜,按上(shang)級有(you)關規定執行(xing)。
第二十六條(tiao) 本章程由山東職(zhi)業(ye)學院(yuan)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七(qi)條 聯系方(fang)式(shi):
通信地址: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與校企合作處
郵編:250104
學校網址://dandanla.cn/
官方QQ:800016365
聯系電話:0531-66772233、66772211、66772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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