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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
2021/06/03 12:50:35 點擊:

山東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

第一章  總(zong)則

為了保(bao)證山東職業學院2021招生(sheng)工作的順利進行(xing),維護學校和(he)考(kao)生(sheng)合法權益,根(gen)據(ju)《中華人(ren)民(min)共(gong)(gong)和(he)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(ren)民(min)共(gong)(gong)和(he)國高等教育法》和(he)教育部《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(tong)高(gao)校招生工作(zuo)的通(tong)知(zhi)》(教(jiao)學〔20211號)以(yi)及山東(dong)省教育(yu)廳(ting)等有關文(wen)件精神,結合山東(dong)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條 本章程(cheng)適用于山東職業(ye)學(xue)院普通(tong)專科(高職)招(zhao)生(sheng)工作。

第二(er)條(tiao) 山東(dong)職(zhi)業學院(yuan)招生工作(zuo)遵循公(gong)平競爭(zheng)、公(gong)正選(xuan)拔、公(gong)開程序(xu)、全面考核、綜合評價、擇優錄(lu)取的原則。

第三條 山東職業(ye)學院招(zhao)生工作接受紀檢(jian)監察部(bu)門、新聞媒體(ti)、考(kao)生和(he)其家長以及社會各(ge)界(jie)的監督。


第二章  學(xue)校概況

第四條(tiao) 學(xue)校全稱(cheng):山東職業學(xue)院  學校代碼:12328

第(di)五(wu)條 學校地址:山東(dong)省濟(ji)南市經十東(dong)路23000號。

第(di)六條 辦學性質(zhi)及類型:公辦普通高(gao)等職業學校。

第(di)七條 辦學(xue)層次(ci):專(zhuan)科。

第(di)三章  組(zu)織機構

第八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(li)以學校領導(dao)為組長的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工作(zuo)領導(dao)小組。領導(dao)小組負責制定(ding)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政(zheng)策和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計劃(hua),討(tao)論決定(ding)招(zhao)生(sheng)(sheng)工作(zuo)重大事宜。

第九(jiu) 山東職(zhi)業學(xue)院招生就(jiu)業與校企(qi)合作(zuo)處是組(zu)織和實施招生及(ji)其相關(guan)工(gong)作(zuo)的常設機構,具體(ti)負責學(xue)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(gong)作(zuo)。

第十條 山東職業學(xue)院紀委辦公室對(dui)招生工(gong)作實施全(quan)程監督。


第四(si)章(zhang)  招生專業與計(ji)劃

第十一 山(shan)東職業學院(yuan)招生(sheng)計(ji)劃通(tong)過各(ge)省級招生(sheng)主管部(bu)門、學校(xiao)招生(sheng)簡章、學校(xiao)網(wang)站等形(xing)式(shi)向(xiang)考生(sheng)公(gong)布,具體招生計劃(hua)和專業以省教育廳(ting)公布為準(zhun)。我校招生計劃將公布在山東(dong)職業學(xue)院(yuan)招生信息網(wang)(網(wang)址://dandanla.cn/zs/


第五章(zhang)  錄(lu)取規則

第(di)十二(er) 在(zai)高考成(cheng)績達(da)到同批(pi)次錄取最低控制分(fen)數線的考生中,學(xue)校(xiao)按照(zhao)各省教育(yu)招生考試院(yuan)規(gui)定的投檔(dang)比例調閱考生檔(dang)案,具體(ti)(ti)比例由各省(市)招生主管(guan)部(bu)門確定。

第十(shi)三條(tiao) 按教育部要求(qiu),實行學校負責,招辦監(jian)督體制,按考生考試(shi)成(cheng)績公(gong)平、公(gong)正(zheng)、擇優(you)錄(lu)取。

第十(shi)四(si)條(tiao) 對(dui)考生(sheng)體檢身體健康要求(qiu)。執行(xing)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(sheng)體檢工作(zuo)指(zhi)導意見》文件規(gui)定。

第十五(wu) 統招常規(gui)批(pi)(專科批(pi))錄取(qu)原(yuan)則(ze):對于投檔進入(ru)我(wo)校的考(kao)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遵循專業(ye)(ye)志愿優(you)先原(yuan)則(ze)進行錄取(qu),考(kao)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所在省(sheng)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(sheng)錄取(qu)原(yuan)則(ze)錄取(qu)的除外。對于春(chun)季高(gao)考(kao)(kao)(kao)考(kao)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,我(wo)校按考(kao)(kao)(kao)生(sheng)(sheng)成績,分專業(ye)(ye)類別由高(gao)分到低分依次錄取(qu)。技能拔尖人才(cai)招生(sheng)(sheng)錄取(qu),依據山東(dong)省(sheng)教育主管部門政策執行。

第十六 高考選考科目(mu)的要(yao)求:以考生所(suo)在省2021年公布的招(zhao)生計劃及(ji)學校招(zhao)生章(zhang)程為準。

第(di)十七(qi)條(tiao) 所有(you)專業(ye)不(bu)限外(wai)(wai)語(yu)(yu)應試語(yu)(yu)種,新生入學后,外(wai)(wai)語(yu)(yu)教學為英(ying)語(yu)(yu)。

第十八條(tiao) 軌道(dao)交通行業單位(wei)對(dui)錄(lu)用(yong)(yong)人員體(ti)檢有嚴格標準要求,色(se)覺異常(chang)者(色(se)盲或色(se)弱(ruo))不符合行業體(ti)檢標準,企業不予錄(lu)用(yong)(yong)。對(dui)于報(bao)考(kao)鐵道(dao)運輸類和城市軌道(dao)交通類等(deng)專(zhuan)業的考(kao)生,建議(yi)男生身(shen)高不低(di)于170cm,女生身(shen)高不低于(yu)160cm,色覺異常(chang)考(kao)生慎(shen)重報考(kao);對(dui)于(yu)報考(kao)機場場務(wu)技術與管理專(zhuan)業的(de)考(kao)生,建議(yi)男生身高173cm-186cm,女生(sheng)身高161cm-176cm,色覺(jue)異常考(kao)生慎重報考(kao)。

第十九 錄取(qu)結(jie)果(guo)按照(zhao)教育部(bu)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。


第(di)六章  收費、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

第二十條 學校(xiao)按照(zhao)省發展(zhan)改(gai)革(ge)委、省財政(zheng)廳(ting)、省教育廳(ting)核定的(de)收費(fei)(fei)標準(zhun)及有關規定收費(fei)(fei)。退費(fei)(fei)按照(zhao)省政(zheng)府辦公廳(ting)《山東(dong)省高等(deng)學校(xiao)收費(fei)(fei)管(guan)理辦法》(魯政(zheng)辦字(zi)〔201898號)相關規定執行。

第二十一條 學(xue)(xue)校通過獎、貸、助、補、免(mian)等多(duo)種資助方式幫助學(xue)(xue)生(sheng)(sheng)完(wan)成學(xue)(xue)業。家庭經濟困難學(xue)(xue)生(sheng)(sheng)可申請助學(xue)(xue)貸款、“綠(lv)色通道”、獎助學(xue)(xue)金(jin)、學(xue)(xue)費減免(mian)、勤工助學(xue)(xue)等資助項目(mu)。資助條(tiao)件和(he)標準由學(xue)(xue)校根據學(xue)(xue)生(sheng)(sheng)家庭經濟情況,按照省(sheng)財政廳(ting)、省(sheng)教育廳(ting)等5部(bu)門《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(jin)管理辦法》(魯財(cai)科教〔202015號)以(yi)及學校(xiao)相關(guan)規定執行。


第七章  資格(ge)復查與證書(shu)頒發

第(di)二十(shi)二 新(xin)生入校后(hou),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(ti)檢和資(zi)格復查。體(ti)檢或(huo)復查不(bu)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,取消入學資(zi)格。對在報名和考(kao)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(huo)其(qi)他違(wei)紀(ji)違(wei)規行為的考(kao)生,取消入學資(zi)格。

第二十三 具有學籍的普(pu)通(tong)專(zhuan)科學生完成(cheng)專(zhuan)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全(quan)部內容(rong),達到畢業條件,頒發普(pu)通(tong)高等教育專(zhuan)科學歷證書,頒發學歷證(zheng)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職(zhi)業學院。


第八章  其他

第(di)二十四 學校不委托任(ren)何機構和個人(ren)辦理招生相關(guan)事宜。對以山東職(zhi)業學院名義進行非(fei)法(fa)(fa)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(ren),學校保留依(yi)法(fa)(fa)追究其(qi)責(ze)任(ren)的權(quan)利。

第(di)二十(shi)五(wu) 學(xue)校以(yi)往有(you)關招生工作的(de)要求、規(gui)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,以(yi)本章程為準;本章程若有(you)與國家(jia)有(you)關政策不(bu)一致之(zhi)處,以(yi)國家(jia)和上(shang)(shang)級有(you)關政策為準。未(wei)盡事宜(yi),按上(shang)(shang)級有(you)關規(gui)定執行。

第二十六 本(ben)章(zhang)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。

第二十七(qi)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(qi)生效。

第(di)二十八(ba)條(tiao) 聯系方式:

通信(xin)地址(zhi):山東省濟南(nan)市經十東路23000號山東職業(ye)學院招生就業(ye)與(yu)校(xiao)企合作處

郵編:250104

學校(xiao)網址://dandanla.cn

官方QQ800016365

聯(lian)系電(dian)話:0531-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2199(傳真(zhen)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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