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職成廳函[2011]44號
有關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、財政廳(局):
按照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確定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的通知》(教高函[2010]27號,以下簡稱《立項通知》)安排,啟動 2011年度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,項目建設期為3年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有關地方教育行政、財政部門(men)要會同建設學校舉辦方,按照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[2010]8號,以下簡稱(cheng)《實施通知》)和(he)《立項通知》的要求,履行各自職責,兌現申報承諾,落實扶持政策,加大支持投入,引導建設學校創新辦學體制機制,以專業建設為核心,加強內涵建設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,帶動本地區高等職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。保證2020年以前建設學校不升格為本科學校。
建設學校要制定明確、可行的項目建設階段目標,強化過程管理,確保《實施通知》和《立項通知》提出的建設責任落實到位,建設任務順利完成,建設目標切實實現。要嚴格遵守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管理暫行辦法”的通知》(教高[2007]12號)有(you)關規定,專(zhuan)款專(zhuan)用,中央(yang)專(zhuan)項資金主要用于支(zhi)持建設學校重點建設專(zhuan)業內涵建設與體制(zhi)機制(zhi)創新,不(bu)得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專(zhuan)職人(ren)員引進。
二、有關地方教育行政、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后,應根據2011年度中央財政確定支持的項目資金預算控制數(見附件),會同建設學(xue)校(xiao)(xiao)及其舉辦(ban)方調整(zheng)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,制定和完(wan)善相應的(de)保障措施,切實履行《國家骨干高(gao)職院校(xiao)(xiao)建設項目推薦書》對建設學(xue)校(xiao)(xiao)所承諾的(de)政策及資金支持(chi)責任(ren)。
省級教育行政、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建(jian)設(she)(she)學校(xiao)修訂(ding)后(hou)的建(jian)設(she)(she)方(fang)案和(he)項(xiang)目預(yu)算進行論(lun)證(專家組(zu)應(ying)由教育、財政和(he)相關行業(ye)、企業(ye)專家組(zu)成)。通過論(lun)證后(hou),建(jian)設(she)(she)學校(xiao)按照調整后(hou)的建(jian)設(she)(she)方(fang)案和(he)資(zi)金(jin)預(yu)算,填寫《“國家示范性高(gao)(gao)等職業(ye)院校(xiao)建(jian)設(she)(she)計(ji)劃”骨干高(gao)(gao)職學校(xiao)項(xiang)目建(jian)設(she)(she)任務書》(見《立項(xiang)通知》,以下簡稱《任務書》)。
三、建設學校須在新建設方案和
《任(ren)務書》經教育部(bu)、財政(zheng)部(bu)批(pi)復后,方可(ke)正式(shi)啟(qi)動(dong)建(jian)設工(gong)作。批(pi)復后的建(jian)設方案和《任(ren)務書》,將在教育部(bu)政(zheng)府(fu)門戶網站(www.moe.gov.cn)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”專欄予以公布。
建設學校請務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將新的建設方案(一式3份)和《任務書》(一式8份)及電子文稿一并報(發)送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辦公室(地址:
北(bei)京(jing)西單大木倉(cang)胡同35號,郵編:100816,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轉,電話:010-66096232,傳真:010-66020434,電子信箱:
sfgz@moe.edu.cn)。
四、有關地方教育(yu)行政、財政部(bu)門要加強對建設學校項目實(shi)(shi)施進度的檢查,加強協(xie)調、溝通(tong),及時將項目實(shi)(shi)施過程中出現的情況(kuang)和問題反(fan)饋(kui)給教育部和財政部。我們將按照建設方案和《任務書》對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考核、適時調整,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學校,將取消其立項資格、終止支持。
附件: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第二批建設院校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控制數表(各地分送)(略)
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
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